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16579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5〕903号 |
发布机构: | 厅安监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2-18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
咸阳淳化“5.15”事故之后,省公安厅对全省公路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摸排出2887条各类道路安全隐患(含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城市道路)。请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督促有关单位按照省安委办要求立即进行隐患整治;治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道路建设标准规范并结合省安委办提出的整治措施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治工作;隐患治理完成前,要通过多种途径将隐患信息对外进行公布,并报请当地政府制定严格的交通管理措施,严格限制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在没有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的农村、山区等重点路段通行;治理完成后,要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道路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5〕79号)要求报送各地市政府申请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报省公路局汇总上报省厅。
关于隐患治理范围、资金,请各单位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议进一步明确全省道路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有关事项的复函》(陕安委办函〔2015〕46号)要求办理。
联系人:李维强,联系电话:029-8886918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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